創業創新專欄42_你最用近Snapchat「返老還童」了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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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最用近Snapchat「返老還童」了嗎?

別讓你的創意,成為對手的助燃劑

Snapchat,一個多數台灣人沒聽過的APP,更令人驚訝的是,Snapchat是一個「社群型」APP,主要競爭對手是Facebook、IG和Twitter。但用過的人都會覺得Snapchat不就是個「拍照」APP,怎麼原來還可以當FB、IG發訊息和PO文用喔?

這就是Snapchat現在臉歪歪的窘境,因為一堆明星、球星、歌手透過Snapchat使用最新「濾鏡」功能,把自己「變男、變女、變Baby」後,上傳到Facebook和IG,甚至連復仇者聯盟都變成了「超級小朋友」了,但無論是誰,就是沒有上傳在Snapchat自己家裡,真的是名符其實的「為他人作嫁衣裳」。

雖然Snapchat因為這次濾鏡的創意十足,讓他重回到下載排行榜,但曬照片的地方卻是在別人家,Snapchat的用戶黏著度依然沒有起色。連YouTube創始人也在 Twitter發文:「I love that Snapchat comes out with these new Gender/baby face filters and everyone just downloads it again to just upload the pics to Instagram.」意思就是「我很喜歡Snapchat的新濾鏡功能,但大家只是下載它,(使用完後)卻上傳到IG上面。」

我無法評論接下來,Snapchat是不是能透過「返老還童」再度抓回用戶的青睞(雖然很多消息,包括股價重挫,都顯示Snapchat在經營用戶上的困境),但可以藉此分享類似的企業經營過程。

Snapchat這次「濾鏡效應問題」其實在台灣不少企業家身上都看過,就是自己苦心研構思的創意,卻讓對手有了「意外收穫」,可說是「得不償失」,所以發想創意及執行策略前,需要多一點考量。

一、創意對「最終的目標」有沒有「直接作用」

不少企業在思維創意時,經常忘記「最終的目標」是什麼?搞到最後是為了「做創意而搞創意」。就像Snapchat,「最終的目標」是什麼?如果是「下載量」,那Snapchat確實很成功,搶下了排行榜第一名,但Snapchat可能沒想到的是,這個創意對「用戶黏著度」根本沒有「直接作用」,導致下載量很好,但大家也都是「用完即丟」的心態。

如果Snapchat設定的「最終的目標」是「讓用戶黏著率提升」,那濾鏡功能是不是應該設定為「只能在Snapchat環境上使用」,而不是可以下載下來,拿去其他社群平台使用。

這一點遊戲大廠任天堂就做得蠻徹底的,像是任天堂的超級大作《薩爾達傳說:荒野之息》,拿下當年各大遊戲大獎幾乎滿分10分的評筆,且作為任天堂Switch主機的首發遊戲,從2017年3月發行至今已賣出超過1,400萬份。讓任天堂Switch主機第一個月就賣到缺貨,這一役也讓苦熬了十年的任天堂的股價翻了又翻,從PS4手中搶回遊戲主機市場的寶座,而這款大作只能在任天堂的Switch主機上玩,其他平台主機完全沒有發售,這就是任天堂的「最終的目標」,我想賣主機,而不是只有賣遊戲。

Switch主機薩爾達傳說

二、創意會不會立刻被「對手」模仿

老實說,自由經濟市場就是個「你抄我、我抄你」的殘酷叢林,多少全球百大企業不是從「抄襲」起家的,或許講「抄襲」太過嚴重,但「模仿」本就是「企業進步」的最佳途徑,只要不侵犯「智財權」就不能被認定為抄襲。

像是Facebook不全是馬克·扎克伯格的原創,《社群網戰》電影中講述了馬克·扎克伯格抄襲了Connect U社交網站的故事一環。與馬克·扎克伯格打多年官司的溫克沃斯兄弟在2008年與其達成和解後,拿到約了2,000萬美元及1200萬股的Facebook股票,估計總價超過19億新台幣。

重點不是在討論智財權和打官司贏了多少錢,而是「商業點子」本來就非常容易被「抄襲」,所以微中小企業在自身資源不足的情況,要保護原創點子是相當不容易的,因為大型企業一發現好的點子後,大筆資金及人才一挹注,就等著看別人賺大錢。

但是不是就不要有創意呢,去抄襲別人的最省事呢?我想這是沒有定論的,只是提醒企業主,當有一個創意時,不要太早去執行,或是用試水溫的心態去投入市場,如此很容易點子就被別人撿走並改良,而是再多花一些時間去「建立壁壘」。

「建立壁壘」就是把創意再深入鑽研,去建立更複雜的產品或技術,甚至商業流程,等時機成熟後,再一舉投入市場,此時同行一看到的是一個「創意」與「技術」的成熟結合,也建立起了「壁壘」,如此被「抄襲」的問題就會減少許多,就算被抄襲,也只是「學到皮毛」而已。

就像我研發的DISC測驗一樣,不少人企業內部講師會來買測驗及答案回去「改良」後使用,甚至有學員跟我說,有公司直接Copy我的測驗給一百人培訓時使用。我知道這一定會發生,所以我一口氣將14型研發成29型,成為全球分類最細的DISC測評報告。

且最重要的是,將研究結果在「新書」上正式發表,一來建立「技術壁壘」,二來「樹立地位」,往後要是同行或是企業要Copy我的成果,那便可以運用「智財權」去防止創意被瓢竊,如果早年我一下就把這個的創意想法投入市場,要是被同行研究出來並率先發表,那我真的會很吐血。

創業需要創意,但更需要「保護」好你的創意,並與公司經營的「最終的目標」連結在一起,不要努力一番的心血,最後卻成為對手的助燃劑!

來源:經濟部中小企業創新服務計畫專欄

作者:心惢文創總經理 蔡緯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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